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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08/11/9            来自:221.174.219.67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申请的劳动仲裁,是今年5月份受理的,为什么开庭要到10月份才开始啊?新的劳动法规定不是在60天内结案吗?请问这个怎么解决啊?谢谢!
管理员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仲裁从爱理到终结最长时间为65天。你的仲裁申请是今年5月份提出的,那么最迟在7月底或8月初仲裁庭就应该对该案作出裁决。如果像你说的,该案在10月份才开庭,则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因此,你可以直接就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无须再等仲裁庭的仲裁了。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第三十二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宿迁律师网 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08/11/9            来自:221.174.219.67
近日在家碰见一个事例,隔壁村有一对中年男女未依法到民政相关部门登记即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有两年之久,男方有一子一女(已成人且能独立生活),女方带有一女(此女年幼)来与男方共同生活。其间共同劳动所得钱财均由女方掌管,且共同抚育并供女方之女上小学。共同生活期间,男方发现家中主要的收入去向不明,故曾有问过女方,女方说不清去向,二人自此有些许矛盾,但男方对女方之女视如己出,别人家子女有的她都有。至去年某日,男方因女方之女未经家中大人同意私自拿走他们放在抽屉中的50元人民币一事而发怒说了其几句,期间言语有些不适。故女方认为男方待其女不好,提出各分东西,并于第二天搬回娘家。女方回娘家后,男方曾因对小女孩发火之事去向女方道歉保证日后不再对女孩发火并要求接其母女二人回家,但女方家人提出要男方立书将男方房屋一栋,家中财产之一半归于女方之女名下,她们方同其回家。男方不同意,独自归家。第二天男方之子也曾到女方家说要接她们母女回家。女方家人仍要男方立书方可。   如此之后再过几日,女方连同家人来到男方家中,说要搬回其来男方家时带来的家具等物件。男方劝说无用,晚间男方父子二人吃饭之时,女方家人来到家中,将家中春秋两季种植所得的10袋稻米搬走7袋,并擅自将男方独自承租(男女双方共同管理)的甘蔗数亩砍伐卖与糖厂并独自拿蔗款不给予男方。   男方曾与女方协商他们共同生活期间劳动所得问题,并要求女方返还蔗款与多拿走的稻米,女方置若罔闻。为此,男方不服,欲诉之于法律,并以返还蔗款与稻米,索要共同生活期间因养育女方孩子所花费的钱物为标的。   学生在此有疑问,若男方真以此诉诸法律,其胜诉的概率会有多少,法院会支持他的诉讼请求么?恳求老师解学生之惑。
管理员回复: 由于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属于非法同居关系,也就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一说。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二人在同居之前的个人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二人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如果能分清属个人所有的继续归个人所有,不能分清是个人还是共同所有,按共同所有对待,平均分配。   因此,女方家人说要搬回其来男方家时带来的家具等物件是合理的,但他们将男方家中春秋两季种植所得的10袋稻米搬走7袋,并擅自将男方独自承租(男女双方共同管理)的甘蔗数亩砍伐卖与糖厂并独自拿蔗款不给予男方则是不对的,由于双方对此都付出了劳动,因此应当平均分配。   另外,由于二人并未结婚,男方对女方的女儿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他可以向女方索要养育女方孩子所花费的钱物。 宿迁律师网 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08/11/9            来自:221.174.219.67
我在深圳大庆游艇厂工作,9月8日我介绍我同学进这个厂,我们厂要他签保证书,保证3个月不辞工.这种保证书有没有效?我们4人进厂时,我们厂要我们交50的伙食和社保金这钱可不可以退?厂里说要做7天才退.合不合法?
管理员回复: 这个保证书可以看成是最短合同期限的一个约定,如果其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应当是有效的。当然在此期间,企业有违规违法的行为,达到了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则你仍可以要求辞职。   另外,如果合同中约定,厂里为员工提供食堂但却要员工自费时,厂里要求你们交纳50元的伙食和社保金(企业为员工办理保险的一些费用需劳动者自费),也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对收费有怀疑,你可以要求企业给一份收费明细单。   至于厂里要求做7天后如果走才退所交的钱,则要分情况,如果是企业的过错,则应随时退还。
先生:
发表于:2008/11/9            来自:221.174.219.67
您好,律师,我因盗窃被法院判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执行。现在,我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由于家里经济条件不好,我打算去外地做点生意来养家糊口,但别人说,我还不能离开我现在住的地方,得等过了缓刑考验期后才能自由去外地做生意。为此,我很着急,因为家人还得靠我养活,在家里又没有事情可做。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能出外做生意吗?
管理员回复: 你好,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原则是不能离开所居住的地方,这样方便和有利于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但是对确需出外经商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经公安机关批准后,犯罪人可以在缓刑考验期内离开所居住的地方出外经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关于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宣告缓刑、假释的犯罪分子能否外出经商等问题的通知》指出:1、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要依法对其实行经常性的监督改造或考察。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按现行规定属于允许经商范围之内的如外出经商,需事先经公安机关允许。2、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若原所在单位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安排工作的,在不影响对其监督考察的情况下,经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自谋生计,家在农村的,亦可就地从事或承包一些农副业生产。 3、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不能担任国家或集体、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务 宿迁律师网 姜亚春律师
先生:
发表于:2008/11/9            来自:221.174.219.67
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该企业破产,那么债务人也就是企业本身能不能申请自己破产呢?如果自己申请破产属不属于假破产真逃债呢?
管理员回复: 按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债务人是有权利申请自己破产的。至于你说的,债务人申请自己破产是否属于假破产真逃债的问题,我认为这不能把债务人申请自破产问题绝对化。债务人申请自己破产是不是假破产真逃债,是需要对破产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才能确定的,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债务人有通过假破产来逃债的意图,就不能认定债务人是假破产真逃债。就不能以此为由阻止债务人申请破产。   所谓债务人,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有义务履行清偿债权人债务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债务人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申请宣告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上述两部法律规定了债务人作为破产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两种不同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是作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主体,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是除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以外的其他企业法人申请破产的主体,主体不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   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主要有以下依据:   一、债务人作为民事权利的主体,通过破产还债体现其对自己所有财产的处分权;   二、债务人申请破产,有利于维护债权人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还有利于债务人的职工利益。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简言之,凡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能提出破产申请。   债务人作为破产主体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书,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 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宿迁律师网 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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