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 言 列 表 |
先生: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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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2/12 来自:58.241.250.110 |
我要和妻子马上走向离婚,她经常夜不归宿!我想请问,我们结婚后他一直没有上班我们靠在外边做生意生活,由于经营不善背上了23万的债务,现在努力又开了一家店,正在努力还款,由于她经常夜不归宿,我们感情破裂了,但是她说,不紧要分我的货,而且债务还全是我的,因为条子都是我签的,我为这事情很苦恼,他分走后我又要多很多债务!请问这样是有法律依据的吗? |
管理员回复:
你好,你的问题是关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问题。针对你的问题,我们国家婚姻法第二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也就是说你家属的观点是错误的,该笔债务应由双方来偿还。至于家属“夜不归宿”的问题,我们国家婚姻法为保护相对一方,赋予了你主张家属给于精神损害赔偿金及要求多分割财产的权利。
由于问题比较复杂且不便在此过多回复,已将更多回复留言至你的信箱。请注意查收。谢谢你的信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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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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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2/9 来自:122.195.170.231 |
我是某乡镇的一位农民,2000年与陈某登记结婚并生一子。婚后,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常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争吵。2003年3月陈某与我争吵后即离家未归,我曾多方寻找,一直没有下落。现陈某离家已有五年多,一直没有音讯,我与陈某夫妻关系名存实亡。请问,我该如何提出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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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合法的婚姻受法律保护,你与陈某经政府登记结婚,你们系合法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现你想解除婚姻关系,须经法定程序。
民政部《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据此,离婚登记必须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因陈某下落不明,你们无法一起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你可以向你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院提供陈某下落不明的证明。因陈某下落不明,法院须向其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手续,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陈某应诉,法院可以首先组织你们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准予离婚或驳回离婚诉讼请求的判决;如陈某未应诉答辩,法院无法组织调解,经审理,如你们的情况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准予离婚的五种情形之一,法院依法作出离婚判决,仍须向其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进75日(公告期60日加上诉期15日),判决书方发生法律效力,在此期间,你不得与她人结婚,否则构成重婚,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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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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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2/2 来自:122.195.153.172 |
我因某种原因,想提前退役。请问:士兵能提出提前退役要求吗?有何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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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回复:
士兵提前退役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严重违法违纪等原因,作提前退役处理的义务兵或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的士官,其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就业。另一种是因非本人过错导致提前退役的,按有关规定安置。需要注意的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的士官与改按义务兵退伍的士官是不同的:前者是因为“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后者是“符合转业或者退休条件,本人要求复员并经批准的”;家居城镇的,前者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就业,后者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就业或者自谋职业。这方面的规定有两个:一是1987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第2条第2项规定:服现役期未满,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市辖区民政部门和人民武装部证明,需要退出现役的,经部队师级以上机关批准,提前退出现役。这里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是指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因父母等家庭主要成员伤亡病残而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本人成为家庭的唯一劳动力,非其回去不能维持家庭正常生活。二是1999年12月,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士官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严重违反纪律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按义务兵作退伍处理;家居城镇的,人民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士官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须附本人书面申请。”可见,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者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退出现役的,其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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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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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2/2 来自:122.195.153.172 |
请问:军队车辆驾驶证如何换成地方机动车驾驶证? |
管理员回复:
对此,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三条专门规定:
一是其第十六条规定:“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二是其第二十条规定:“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三是其第二十九条规定:“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应当同时收回其所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这里的“科目一”,是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这里的“科目三”,是指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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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赵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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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11/30 来自:58.213.102.22 |
驾驶证被套用现在有罚款我该怎么办 |
管理员回复:
赵龙你好,你说的情况是关于套牌的问题。目前解决的方法是要求交警帮忙查一下看是在什么地方违的章,要求他们给违章地的交管部门通报信息,再发现此人违章,扣留驾驶证的车辆。二是还是尽快地将罚款交了,免得以后滞纳金更多。像这种情况目前还没有更好的对付办法。 所以你这个问题很难解决。当然,如果交警部门发现了该套牌车则你的罚款是可以向车主索赔的,但希望比较渺茫。感谢你的信赖,如有问题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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