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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08/12/20            来自:122.89.249.121
我驾车与另一轿车相撞。交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为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我认为,责任全在对方,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请问,我能以交警大队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吗?
管理员回复: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决定,因此你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宿迁宏亮律师事务所

先生:王
发表于:2008/12/19            来自:218.93.193.108
你好!我是个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本人已够成伤残、准备起诉,想和姜律师见面谈谈、商义起诉的事。
管理员回复:

感谢信任!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或前往我所详谈。江苏宿迁宏亮律师事务所  宿迁市洪泽湖路139号(宿迁市司法局一楼) 联系电话:13013900543  WWW.JYCLS@126.COM

女士:小朱
发表于:2008/12/18            来自:121.234.252.48
当时买房时,也没注意看合同。上次开发商让我们去交房,我才发现房子里面的太阳能装在厨房里,很不合理。小区道路都没弄好,更别提绿化问题了,太差了。我同事跟我差不多订的房子,不是一个小区的,她们家也在12月份交房的,我到她们小区看后,房子内有电有水,小区内道路绿化,都挺好的。可我们的跟本就没好,而且现在我在看合同里面也没提出交房里有什么规定啦,还有上面都是我们如果出现问题扣我违越百分之八,当时告诉我们11月底,告诉我们交房,在11月底也打电话了,可我们去了就是我们开头说的。我感觉现在是开发商违越了,房子跟本没有好,就让我们交房,是不是开发商违越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不是得经过什么部门审批呀。我看合同上面有网址,我打开一看什么也没
管理员回复:

你好,你的问题是关于商品房买卖的问题,尤其在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上产生疑问。不清楚你所说的小区是哪一个,但根据你的阐述,开发商似乎违约了,尤其是太阳能的安置情况上。当然,究竟太阳能的安装是否存在问题要看商品房的规划,如果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那显然是违约的。至于你签订合同的问题,由于你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审查合同条款,造成了你现在的被动情况。这个问题不是很好解决,只要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没有重大显失公平。当然,合同的签订最终是要有房管部门审核的,所以太严重的问题应该不会存在。谢谢你的信任,建议以后无论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签订其它材料严谨一些为好。宿迁律师网

先生:
发表于:2008/12/18            来自:122.89.249.121
我在本县一家手套厂上班,在合同中,厂方承诺给我们的工资是600元每月,可我听说现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们这一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20元每个月。我们向公司经理反映这一情况后,得到的答复是,我们每个月都有两三百元的加班工资,加起来远远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特来信咨询,最低工资标准里的工资是不是应当包含加班工资?
管理员回复:

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工资标准都是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时应当得到的工资。而加班工资,是由于劳动者比平时付出了额外的特别劳动所应当得到的,不应当包括在正常工资范围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该规定第12条更是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由上述规定可见,即使你每个月的总收入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扣除加班工资后仍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你们公司的这一做法仍然属于违反了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先生:
发表于:2008/12/16            来自:221.174.220.147
我现在住的房子产权证上写的是我爱人的名字,现在他提出离婚,孩子归我,我想要我们现在住的这套房子。这套房子总额28万元,首付9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现在每月需要还1300元,但这套房子才还了两年的贷款(我和他共同偿还的)。他说以后房子的贷款由我归还。另外,因为这套房子还在还贷,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我以后还要用他的名字替他还贷款。我认为这样订协议的话,我并不只单单拿到了房子,而且原来属于我俩的债务要我以后一个人偿还了!这样对我和孩子公平吗?等我还清贷款,想将房子上市交易时,是否还要经过他的同意?现在把这些写到协议书中,可以作为以后争执的证据吗?   答:你丈夫的要求是合理的,不管哪一方取得房子,对于尚未还贷的部分都应由分得房子的一方承担。你可将房产解决方法写入协议书中,要求对方在还贷完毕后履行协助义务。
管理员回复:

你丈夫的要求是合理的,不管哪一方取得房子,对于尚未还贷的部分都应由分得房子的一方承担。你可将房产解决方法写入协议书中,要求对方在还贷完毕后履行协助义务。江苏宏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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