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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葛伟
发表于:2008/12/22            来自:58.241.249.134
姜律师您好! 我是沭阳的,我现在又问题麻烦您看看。 本人是做工程水电的,现在项目经理因经济问题逃跑了。我现在是否可以状告项目经理所在的工程公司?但是合同是和在逃的项目经理签订的。
管理员回复:

你好,你的问题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于该项目经理挂靠建筑公司,其履行的是职务行为,所以你可以要求该项目经理所在公司给予赔偿。因已电话回复,故不多作答复。谢谢你的信任!

先生:小孩
发表于:2008/12/22            来自:218.93.251.167
离婚后女方对资产分配不满并准备诉讼,男女双方在只有几百元的情况下通过几年的辛苦,挣了一处住房和一出服装门面房,价34万以上,除房子以外手里还有10万元以上。现双方离婚,女方仅分配了一处价值12万的住房,现在这住房都没拿到,本来住房钱没有完全交清,离婚协议上面让男方把钱叫清没有规定日期,现在时间过去了很久,女方至今没拿到房产证。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上诉吗?还可以要求财产重新分配吗? 急需解答。 急!急!急!
管理员回复:

你好,你的问题关于财产分割。

一、不知判决书上查明的财产状况是否与实际相符。

如果是,问题会有点复杂;如果不是,那么你可以在发现该隐匿财产次日起两年内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为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至于已分配给你的住房还没拿到的状况,不知原因是什么。我想离婚判决书上应该写的很明确的。

无论怎么说,对你的情况还是蛮同情的,毕竟离婚受伤害的是女人。

由于不了解过多情况,只能答复如上。如果需要,可以把判决书一起带来,我们一起协商。毕竟你该不是专业法律人士。

谢谢你的信任。

女士:杨秀
发表于:2008/12/21            来自:116.232.134.34
我想请问一下在法律上讲,如果在买的机动车时用行驶证用的是别人的姓名,地址是自己的,而保险都是由本人保的,而在一段时间后由本人把车卖了没有过户,而另一个买主在开这辆机动车的时候把前面的牌照给弄丢了没有补办,现在此牌照办被另一个人捡到了安装在自己的机动车上面,现在捡到牌照的这个人出了交通事故,而现在持有行驶证的人和行驶证上留姓名的那个人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啊!
管理员回复:

你好,你的问题“艰难”的看完了。(有点绕口)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由于该车辆没有过户,所以车主仍旧为你本人;

二、由于捡到牌照的人无正当理由的擅自使用你的牌照,是一种“套牌”的行为。如果你的车辆在车管部门有不良记录,且该记录不是由你造成的,那么你可以起诉该套牌人,要求其给于赔偿。

三、如果你能够证实你说的问题,那么你是不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

谢谢你的信任!

先生:
发表于:2008/12/20            来自:122.195.170.114
员工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话,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管理员回复: 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中对此条款作了具体解。

  刑事责任是指:1、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2、被人民法院依据新《刑法》第37条免予刑事处罚的。

  因此,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用人单位认为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的话,也可以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被管制或者监外执行或缓刑,用人单位不解除合同的,有义务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管。

  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这里的刑事责任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追究的刑事责任,如果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刑事惩罚期已经结束,用人单位就不能以员工曾经被追究过刑事责任,而单方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宿迁律师网

先生:
发表于:2008/12/20            来自:122.195.170.114
请问律师,我一位朋友近日因携带毒品被警方带走。他当时是跟朋友约好去KTV去唱歌,身上带了十五克麻黄素。像他这种情况会被判几年刑期呢?
管理员回复: 麻黄素是从植物麻黄草中提取的生物碱,故又称麻黄碱,也可通过化学合成制得。麻黄素有显著的中枢兴奋作用,长期使用可引起病态嗜好及耐受性,被纳入我国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管制。麻黄素是制造“冰毒”的前体,“冰毒”是国际上滥用最严重的中枢兴奋剂之一。所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麻黄素管理办法》,对麻黄素的生产、购销、出口做了严格规定,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是世界上对麻黄素管制最为严厉的国家之一。

  (1)1992年至1998年,国家卫生部药政局、国家医药管理局以及1998年以后成立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连续三次修订发布《麻黄素管理规定》,对麻黄素实行国内定点生产、定点经营、凭证购用、凭证运输、一证一次有效等严格的管理制度;

  (2)1998年3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黄素管理的通知》,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麻黄素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方面的管理职责;

  (3)1998年12月,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麻黄素类产品出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麻黄素及其盐类、衍生物和单方制剂等12个品种全部实行出口管制;

  (4)2000年5月,公安部发布《麻黄素运输许可证管理规定》,进一步堵塞麻黄素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漏洞。

  根据刑法和查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情况还要根据其犯罪情节等量刑。 宿迁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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