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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张先生
发表于:2009/1/7            来自:222.187.197.13
我是开网吧的。。我们这里有2个黑吧,他们又关系。我举报到工商局N次,他们也来了 ,拿了他们的机器。但几天他们又开了。我想知道,举报那里可以把他们取缔了。我要怎么做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管理员回复:

你好,你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工商部门。如果不予处理或处理不满意,你可以向上级工商部门投诉。当然你也可以向公安部门举报。如果还是不行,我们可以予以协助。

先生:
发表于:2009/1/6            来自:221.174.210.141
你好! 我与原公司的合同在08年12月底到期,但公司今天通知我,将不再与我续签合同,并赔偿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对此有些不明白,特来咨询:1、合同期为12月底,公司是否应该在11月底前通知(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若公司未按规定及时通知,是否可视公司违法并要求赔偿呢?2、我进原公司是02年8月,至今已6年多了,那么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是否应该是6个半月),公司的计算方法是否有错?3、即使公司与我不再续签合同,那么年资(即第13个月的工资)以及年终奖金是否也应该发给我呢?4、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计算,是否简单的计算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还是一个月的总额工资(公司的工资标准分为基本工资+全勤+一般加班+双休加班)?5、是否还有其它的事项,我没有想到,但请律师给予提醒,谢谢!
管理员回复: 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你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障金。

  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你虽然在该公司工作了6年多了,合同到期后,公司只须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六个半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最后,不管单位是否与你续约,年资(即第13个月的工资)以及年终奖金都应该发给你。

  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九十七条 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宿迁律师网

先生:
发表于:2009/1/6            来自:221.174.210.141
律师你好!我是一名国企职工,我们厂发工资是把工资打到职工的工资存折上。可是我这个月的工资一直没到账,后来我到厂财务去问时,会计却拿着一个纸条上面写着我的名字和我上班的班组信息,还有一个银行卡号。说是我要求她换了帐户。可是我没有,那个纸条也不是我写的。后来她想到是被人骗了,因为她不认识我,所以来个人叫她换帐户她就换了,她说以为是我本人。她叫我报了警。警察已经在调查。可是厂里却以为我跟这事有关系,在厂里找我的同事调查。害得别人以为我犯了什么法,在外面结交了什么不三不四的人。我觉得我的名誉受到了损害。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有我要等到警察破案了才能拿回自己的工资吗?谢谢。
管理员回复: 首先,厂里以此为由不给你发工资是不对的,他们应当及时补发你的工资。会计只所以被骗是因为厂里的财务存在漏洞,你并没有什么过错。

  从厂里的调查行动来看,还没有侵害你的名誉权,但这种做法值得商阙。你可以向厂里反映情况,让他们在处理事情上更恰当一点。

  厂里说要等到警察破案了,你才能拿回自己的工资,这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如果厂里执意不改,你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情况,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先生:
发表于:2009/1/6            来自:221.174.210.141
劳动者因赌博而被侦讯,用人单位依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违不违法?单位是否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管理员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

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赌博,则可能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则要看公司的规定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劳动者的赌博行为未达到严重程度,单位单方解除合同,则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还有,如果劳动者赌博的行为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则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赔偿金。

 

先生:
发表于:2009/1/6            来自:221.174.210.141
两年前,余某向我借了八万元用来买车营运,并出具借条,约定一年内偿还。到期后,余某一直未还款。前不久,我又找到余某,他说他已离婚,一文不名,无力偿还。我调查发现:两人离婚后仍住在一起,他是假离婚,真逃债。请问,我该怎么办?
管理员回复:

余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你处借钱,所负债务乃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

余某夫妻共同偿还,而且,这种共同偿还的责任,不因夫妻离婚而消除。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

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

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据此,你只需将余某夫妇作为共同被告提

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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