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法规定,已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经依法批准可以将采矿权转让他人采矿。姚某拥有经国家特许的采矿权,并以井下设备等为资金与付某等人签订了合伙经营协议,该协议并不涉及采矿权主体的变更,故采矿权仍然属于姚某所有。该合伙协议的性质为煤矿经营合伙协议。姚某依据政府煤炭资源整合方案转让所拥有的采矿权,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付某等人能否要求分配该采矿权的转让费,要看合伙协议是否约定可以分配,如无约定,则不能要求分配。
姚某转让采矿权,必然引起合伙关系的终止,所引起的纠纷应根据我国民法关于合伙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合伙协议对合伙终止、财产清算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果姚某的行为给合伙人造成了损失,可以要求姚某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种情况比较普遍,你可以直接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不进行起诉则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予以理赔。
2004年3月29日,民政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由于你不属于离婚登记,因此,不适用上述规定。你可以申请补发结婚证。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通过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意见》第六条还有更具体的规定,即:“申请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与原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身份证件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你属于诉讼离婚,可按照此规定解决结婚证丢失问题。宿迁律师网
本案中,你没有和刘某就房屋租赁签书面合同,仅在口头上约定租期五年,违反了法律规定,应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随时解除,而刘某又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了你,因此,你应在刘某规定的期限内搬出去。如果你与刘某之间签了租期五年的书面协议,刘某便不能依此理由和你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如果他单方解除合同,便构成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宿迁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