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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08/8/6            来自:121.234.254.0
我一个朋友闹离婚,孩子都10多岁了好像是13岁,父母都要求孩子跟自己,但是孩子说谁也不要,他要跟外公外婆,我就想问一下,在父母健在的情况下,有没有权利要求和别人一起生活,法院会怎么判?谢谢
管理员回复: 抚养权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因此,如果父母亲不愿放弃对 小孩的抚养权且并无不能享受抚养权的法定因素,法院就不能仅凭小 孩的意愿而剥夺父母的抚养权,同时,基于抚养权的义务性,父母双 方也不能无故不履行抚养义务。13岁的小孩为限制民事权利行为人, 但是已经可以清晰明确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意愿,因此,在判归抚养权 时,法院会充分尊重小孩的意愿
先生:
发表于:2008/8/6            来自:121.234.254.0
有一男子骑摩托车在市场里买东西,并且车子未起动,其男子是双腿跨在摩托车上的,他用双腿在地上趟着走。旁边有一怀有7个月的孕妇,与其丈夫在蹓达。该男子不小心碰到了孕妇,摩托车后面刮到了孕妇的屁股,孕妇没站稳,趴在了地上。其丈夫不愿意了,对男子说:“你瞎啊!”男子未知声,其丈夫又说:“哪我就让你瞎!”说完,伸手就向男子眼睛上打去,一拳下去,该男子眼睛就青了,有瘀血。于是其丈夫又叫来四、五个人将其该男子给打坏了,该男子没有还手,而且还将孕妇送到了妇产医院检查。后来孕妇又到中医院做检查,在中医院住了三天院。各种仪器检查未有异常情况,胎儿正常。该孕妇又转哈医大二院检查,现在哈医大二院住院。检查结果也未见异常。后其丈夫将此事报案到交警部门。   被打伤的男子在本市医院检查后,经诊断为眼眶骨骨折,并且脑部有水肿,眼睛已经肿胀封闭看不见外界,并且已住院治疗。其眼部的骨折不能做手术,只能靠慢慢的养,即使慢慢的养也一定能够长好。后其家人将被打事件报告到当地派出所。现在被打男子的家人积极地与孕妇家人联系,想尽快解决此事。是给孕妇多少医药费,还是孕妇给他多少医药费。但每次与孕妇家人联系时,其家人都说没时间,而且每次又说孕妇有宫缩,有出血、肚子疼等,总是在拖延时间。孕妇家人是想多住一天院,想让男子多赔一些医药费。   现在这种情况,作为被打的男子该如何更好的解决此事?做法签行吗?怎样做对该男子最为有利!
管理员回复: 可先向公安机关报案,作一个伤情鉴定,如果鉴定为轻伤以上,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附带追究其民事责任。 如果鉴定为轻伤以下或者不愿意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方面可以和对方协商理赔,另一方面可以先治疗,等伤情基本稳定以后,到有鉴定资质的部门作法医鉴定,确定伤残程度和后期治疗费用,然后再和对方协商处理或者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 如果孕妇并没有因此次事故受到损害或者损害并没有其采用的治疗手段那么严重,那么其所支出的不必要和不合理的医疗费用是得不到赔偿的。
先生:
发表于:2008/8/6            来自:121.234.254.0
我朋友在一家投资贸易公司上班,当她刚进去的时候,公司要求在十天类要出业绩,就是说要客户来投资,朋友刚从学校毕业出来,家也是外地的,投资一个项目要17900元,如果没办到的话就要失去这份工作,她没办法,只好借了两千块钱算首付,才得到这份工作,她以为再找个客户过来投资,好把那两千块钱拿回来,还给朋友,可是公司不同意朋友这种做法,要她再去找,还鼓励她向家里要钱来投,但是家里不同意,现在没办法把余款交上去,上班壹个月才拿那么壹点,现在公司说再不把余款交了,那么那两千块也没了.我们都是刚从学校毕业的,身上根本没那么多钱,壹万多块对于我们来说是壹笔不少的数目了,眼看公司说那两千块没了,我们都急了,那钱还是借的,交首付的时候公司只开了暂凭收据给我们,上面写了首付款.余款也是公司写的,要求我们什么时候交了. 现在我想求助姜律师.我怎么样才可以拿回那两千块钱呢,公司的做法合法吗?那两千块就这样没了吗?希望你们能帮帮我们,我们刚从学校毕业出来,没什么经验,
管理员回复: 可以基于以下理由要求公司退回这笔款项。 1,如果公司明知这两千元系你为完成任务被迫交付,公司行为非法; 2,项目投资协议书是否有关于余款不支付,首付款处理方式的约定,如果首付款处理方式本身不合理不合法,可以要求公司作适当处理; 3,这笔款项的性质就你所述而言,是公司的不当得利(即无法定或者约定理由所获),公司应予返还; 4,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不论公司本身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依普遍的眼光判断,这都是显失公平的处理方式,公司应基于诚信及公平原则,将此款返回。
先生:
发表于:2008/8/6            来自:121.234.254.0
我们结婚几年了,没有孩子,现在我老公有两个自己的公司,一个赢利,一个亏损,赢利的公司开始经营的费用基本都是我以及我家出的,现在是他掌握的,我没有过问过,我对其中的经济一点也不知道。现在我们不在一起,我发现他和另外一个女的同居几年了,我才发现,觉悟,我想和他离婚,律师大人,您能告诉我下我的财产问题吗?我能分得的最大财产是什么?谢谢!您能抽出时间给我回个邮件吗?可能的话我将请您做我的律师进行解决我的困扰。
管理员回复: 结婚以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公司投入资本系婚前你和你的家人投入,那么如无其它约定,则公司的投入资本为你个人财产;结婚以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该依法分割,如果公司的投入资本系婚后你和你的家人投入,若无相反约定(比如你的家人投入部分已明确说明是赠入你个人的),那么这部分资本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规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应该对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你作为无过错方,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请求对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样的话,在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的基础上,可以再就对方所分得的财产要求其对你予以赔偿。
先生:
发表于:2008/8/6            来自:121.234.254.0
由于道路维修.安全提示标识不清楚的作业水泥路段.以至于行路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维修路段的单位该承担赔偿部分责任损失吗? 维修路段只有锥型柱.车辆慢行.和一条普通的绳子围成的标识.再无其它任何的标识.维修路段有一堆石头.因为是在夜间行驶.标识的不清楚 再加上一堆石头.以至于当事人在没反光灯.不清楚的情况下而发生车祸死亡.死亡原因是被路段的石头磕到后脑抢救无效死亡的。当事人也是有过错,摩托车是无牌无照的但有正式发票买的新摩托 车.我们应该负全部的交通责任吗?
管理员回复: 你好,从你所述看来,应该是一个混合过错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 问题;《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 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 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三十一条规 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 任。” 另,《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 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 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可见,施工方是否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主要看其是否对事故的 发生有过错,其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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