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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发表于:2008/11/7            来自:221.174.219.67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供养多个亲属,如何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管理员回复: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低于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计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数。
先生:
发表于:2008/11/7            来自:221.174.219.67
最近,我的一位朋友因民事纠纷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法院起初适用普通程序,后却改为简易程序审理该案。过去我只听说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不知县法院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有无法律依据?
管理员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二)发回重审的;(三)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四)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依照上述规定,对你朋友的民事纠纷案件,虽然县法院起初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但当事人各方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且不属于上列五类案件,经受诉法院审查同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当然,人民法院不得违反当事人自愿原则,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综上所述,县法院的做法在程序上是合法的,具有法律依据。
先生:
发表于:2008/11/7            来自:221.174.219.67
我是一名企业职工,半年前因上班途中的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胸部重伤,由于种种原因,我现在还没有申请工伤认定。请问:国家对工伤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哪些材料?
管理员回复: 关于工伤的范围,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哪些材料的问题,国家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你是因上班途中的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胸部重伤的,属于工伤的范围,你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女士:微微
发表于:2008/11/5            来自:122.195.153.11
听说他现在潜逃在外国,请问这边的警察我还能报案吗,到时他把钱都挥霍光了我还能拿回钱吗, 请您解释一下这句话是什么意思(注意寻找对方可被执行的财产,以便能够胜诉后执行到位.)谢谢
管理员回复: 是这样的,你要弄清楚案件的性质是诈骗还是一般的民事纠纷.如果确定是诈骗那就报警解决,不需要考虑能否报案,因为问题是不存在的.如果是民事纠纷那就向被告所在地起诉就可以了.至于那句话的意思,其实很简单就是:你既然诉讼解决,当然希望早些拿到执行款,而拿到执行款的前提是被告得有经济偿还能力,你只有能够找到他的财产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应该明白了吧.
女士:微微
发表于:2008/11/4            来自:122.195.153.181
我朋友把钱(40w)借给了他的兄弟,只有一张欠条,别什么都没有留下就携款潜逃了,请问我朋友怎么追回他的钱财
管理员回复: 你好,你的问题如果协商解决不掉的话,那只有诉讼解决了.建议在诉讼之前注意寻找对方可被执行的财产,以便能够胜诉后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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