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你所反映的情况,洗浴中心应该承担全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具体需要可以与我们律师联系。江苏广陆律师事务所姜亚春律师